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的精神,合理补偿供水成本,推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鄂价环资〔2014〕7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调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松发改价格〔2020〕16号文件精神,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一)调整后城区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为1:1.5;水价级差为1:1.5:3。第一级价格调整为2.05元/立方米、第二级价格调整为3.03元/立方米,第三级价格调整为5.97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档为1:1.5;水价级差为1:1.5:2.第一级价格2.47元/立方米,第二级价格3.65元/立方米、第三级价格调整为4.77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4.11/立方米。     

    (二)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

    2、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

    3、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上述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

      

    (三)相关事项和配套措施:

    1、供水延伸服务费按《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放开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松发改价格〔2018〕108号)执行。

    2、水量阶梯以年为单位核定,年度结束不结转;水费按月缴纳。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45立方米/年.人,第二阶梯水量68立方米/年.人,第三阶梯水量为超过68立方米/年.人的部分。阶梯水量按每户4人核定,超出部分以户口簿为准。

    3、对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以家庭人口和第一级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水价按1.3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水价按现行价格执行。

    4、自来水趸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10%优惠。

    二、按《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 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松发改价格〔2020〕17号文件精神,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1、农村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两部制水价

    农村居民每户基本用水定额按照5立方米/月、10元/月标准计收,超出月基本用水定额的用水户,则以实际用水量扣除月基本用水定额的余额按1.96元/立方米标准计收。

    2、农村非居民用水按照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松滋市自来水公司

2020年5月15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5-30 16:37:10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近期自来水水质异常的情况说明
 
鄂ICP备1102048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702000028号
版权所有:松滋市城市水务有限公司  24小时服务热线:0716--6222443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在线交流 
信息中心
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