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下文从制定背景和四大亮点对《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为深入落实《办法》省市相关条例规定,我司也对二次供水管理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和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多,城镇供用水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建筑需采用加压的二次供水形式。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建设和管理多元化、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次供水迫切需要法制保障。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等进行了规范,并授权政府制定二次供水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是城镇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事关民生改善和城镇整体供水安全。《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内容较为原则等实际,本着广泛关注民生、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和细化《条例》的立法宗旨,通过设定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力求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促进二次供水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二、《办法》的四大亮点

   一是健全了二次供水的管理体制。《办法》就二次供水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成本核算;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是规范了二次供水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为了发挥规划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调控作用,《办法》规定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匀,促进节能降耗;为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加强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的技术把关,从而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办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设定了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同步进行审查,并征求供水单位意见的义务。

 

   三是强化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难问题,《办法》在《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措施限期移交二次供水设施,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针对供水单位因二次供水设施增加了运营成本的情况,依据住建部等四部委的规定,《办法》明确了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应当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四是加强了二次供水的水质保障。一是二次供水工程建成后、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二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设定了卫生管理及清洗人员的岗位标准;四是明确了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中的监管职责,设定了定期检查和水质异常报告制度。

 

   三、我司所做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荆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规范我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我司主导编制了《松滋市城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并争取松滋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执行。该《导则》是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在放开二次供水市场的同时,以《导则》为标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进行全面规范,能有效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增加了验收环节。凡未按《导则》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验收不得通过。这样从设计、施工、验收三个环节入手,确保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为此公司成立了二个工作专班,即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工作专班和供水设施验收工作专班。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工作专班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供水设施验收工作专班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4-06 22:37:5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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